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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区别如下: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那么,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二、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以上就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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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质押  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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