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员工被无故辞退后如何维权?
现实生活中,一份稳定的工作是大多数人都梦寐以求。但是有的公司由于上级的主观原因或者没有原因,却对员工进行了辞退,这无疑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网友咨询:
员工被无故辞退后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无故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也没有过错,仍然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措施。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被无故辞退的员工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可以向当地的工会或劳动局进行投诉,工会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有违法律法规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处理。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来保障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者应提高对劳动合同的重视,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学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工作证、工作服等相关物件证明,也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的工资打款记录等作为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