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男子架网捕5只鸟后被提起公益诉讼,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四川自贡的张山在明知当地已进入禁猎期间、严禁捕捉鸟类的情况下,购买了两张渔网用竹竿支撑架设在地上捕捉飞鸟。据了解他一共捕获了五只属于国家或地方保护的“三有”动物的鸟。因此他被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
架网捕捉野鸟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禁猎期是不允许公民捕猎野生动物的,所以张某架网捕鸟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而且他这个违法行为也给当地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破坏。
首先,他需要为自己的这个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自己的非法捕猎行为给当地野生动物自愿造成的损害。所以最终在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写明了,张某需要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向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财政专户交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700元。
其次,在禁猎其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果捕猎的也是动物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的话,行为人是会被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本案中张某捕猎的五只鸟的价值并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所以他并不构成犯罪。
何为民事公益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污染环境、公共设施进行损害等具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作用。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广大群众要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管什么理由和借口,都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破坏生态环境,若以牺牲环境资源或生态平衡为代价牟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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