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新东方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被判赔38.25万
葛某入职新东方迅程公司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为开发工程师,月薪2.45万元。公司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本案中,新东方迅程公司在未与葛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原因自行对葛某调岗,葛某有权予以拒绝。该公司以葛某拒绝调岗、未报到且经提醒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因此该公司需要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葛某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调整岗位后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调岗后无法胜任工作才能辞退员工,并且要给补偿金。
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公司违法解除支付的赔偿金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赔偿2个月工资。葛某2013年11月入职,2021年4月被辞退,工作时长7年多,月工资标准为24500元,另外有1000元补贴,根据葛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新东方迅程公司应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00元。
公司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一般情况下,工作岗位调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合同协议、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但是,法律并非“一刀切”地剥夺企业自主调岗的权利,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实践中,企业为保护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约定,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但是,并非所有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都是合理的,只有当用人单位调岗同时符合一定条件,才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1. 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 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 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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