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捡到他人财物随意丢弃,需要赔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物品。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
网友咨询:
捡到他人财物随意丢弃,需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
法律上的遗失物是指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在路上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该物的主人,及时通知其前来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我们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派出所前,等待失主前来领取前,以及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取回前,都需要妥善地对该遗失物进行保管。如果因为自己,故意或者发生重大过失导致该遗失物被毁损、灭失的,那么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抛弃物与遗失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所有权人故意抛弃的物品,则应适用先占原则,所有权归拾得人所有,比如路人丢弃在垃圾桶里的矿泉水瓶,捡拾废品的谁先捡到归谁。
律师补充: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失主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我国法律还赋予了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就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悬赏承诺的报酬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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