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婚内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另一方能追回吗
配偶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交往关系,并向“小三”赠送大量财物的情况在当下社会非常普遍。
网友咨询:
婚内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另一方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
可以。
婚内的钱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日常生活需要开支中,夫妻任意一方有权决定,而在非日常生活需要开支中,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决定。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遵守忠贞义务,不应与婚外异性交往过密,更不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交行为,否则,即被视为违反法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内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赠与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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