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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给在校大学生套路贷获刑,如何预防被骗?

2023年12月20日 法妞问答律师

张某等11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贷业务,通过频繁威胁恐吓、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将借款从几万元垒高到数百万元;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产,致使被害人被迫休学;或者发送侮辱短信,使用软件进行电话轰炸,以被害人裸体视频相威胁,以堵塞锁孔、破坏门锁、贴字条等方式逼迫还债;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校园秩序。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套路贷涉嫌哪些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由其定义可知,套路贷本身并非一种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具有相同特征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实务中,套路贷涉及的罪名主要为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具体来看,如果行为人仅通过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合同实现非法占有财产的,仅以诈骗罪定罪。如果行为人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借款人拒不归还虚高债务,行为人通过形式合法、实质非法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应以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后续追债时使用威胁、恐吓及变相威胁的手段,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进一步,以裸照进行威胁恐吓时,成立侵犯个人隐私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提醒大家,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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