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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3年10月11日 法妞问答律师

一说到违法犯罪,人们更多想到的应该是刑事责任。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侦查机关侦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起诉讼,到最终作出审判。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具有法定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网友咨询: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第一类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当不予立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庭审理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判决宣告无罪。

第二类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形,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三类是经特赦令赦免的情形,只要符合特赦令的条件,则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第四类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必须以被害人提起诉讼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没有不愿意主张权利,或者主张后又撤回的,这样也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五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第六类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律师补充: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的处理方式有:

1、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尚未立案的,应当不予立案;

2、如果是已经在侦查阶段的,应当撤销案件;

3、如果是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如果是已经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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