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如何处理
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在房屋转租法律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仍分别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转租合同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通过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获得房屋的临时使用、收益权。转租合同是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的独立合同,但承租人转租是以其对租赁房屋享有使用权为基础的,转租合同的存在须以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如果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收益权益消灭,转租的权利基础丧失,转租合同亦因丧失存在基础,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
律师补充: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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