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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2023年05月05日 法妞问答律师

  买卖合同由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交付货物地等。买卖合同管辖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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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律师补充:

  1、买卖合同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租赁、借用和保管合同虽然一方也要将标的物转让给另一方,但它并不涉及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又是等价有偿的,这又与转移财产所有权但非等价有偿的赠与合同区分开来。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中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其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给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关于出卖标的物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成立生效,而不以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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