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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制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2年12月29日 法妞问答律师

  独任制,“合议制”的对称。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由一名审判员独自对案件进行审判,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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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独任制适用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独任制适用范围如下:

  (1)简易程序;

  (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3)督促程序;

  (4)公示催告阶段,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

  律师补充:

  独任制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1、能够较好的体现法官审判的独立性,能有效保证法官个人审判意志不受外界的干预。对独任制法官而言,一人独任审理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责任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入审判的法官,由此也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

  2、独任制缺少其他法官的共同讨论和同行的监督,独任制审理时出现审判失误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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