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女子买的新车车被16岁学生划花,家长有没有赔偿责任?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子爆料称自己跑车的软顶被人故意划破,车内物品也有翻动过迹象,事后女子发现,划车的人是16岁的在校生,然而家长第一时间不是道歉反而为孩子开脱。家长称是因为他们离婚才导致孩子这样。
家长有没有赔偿责任?
该学生仅满16周岁,仍属于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家长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他们孩子的划车行为已经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权;而未成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是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所以说,这位学生的家长需要为女子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作为监护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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