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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观念的改变,如今男女未婚同居的行为已经是比较常见了,在同居的期间内,肯定也是有收入和花费的,也有不少东西是双方一起使用的,不过一旦财产上发生了争议纠纷处理起来也是比较复杂的,那么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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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律师补充:
(一)为处理好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如上文第二种情况。
(二)确定属于以上哪类的同居关系后,将根据以下处理确定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审理判决的。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并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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