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正在求职或者初入职场的小伙伴想必对“试用期”都不陌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网友咨询: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转正,已经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如果公司与员工事先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没有通过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归还。
律师补充:
找到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如果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都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邀约。对方在接到邀约后,双方都应遵循完全自愿的原则,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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