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瑛律师简介
工作经历:1997年从事法律工作。从事律师十余年,始终追求公平、正义,勤奋、认真的办案态度,办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及非诉案件。曾担任甘肃省皋兰县政法律顾问,兰州太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甘肃省永登县苦水玫瑰产业有限公司,积极参与送法进监狱、法律进乡镇、联村联户、送法下乡法律直通车等活动,为有关人员和群众宣讲法律、答疑解惑。在处理兰州市政府信访案件中,关注弱势群体,着眼于纠纷解决,力争解答好每一个信访问题,使当事人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对法律援助工作高度关注和热心参与,在受指定为一起刑事案件的主犯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担任其辩护人时,认真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庭审中向法庭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最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赵某作了与其他被告相比较为悬殊的从轻处罚。通过平凡细致的工作,为依法治国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
刑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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