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拘役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拘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实施监外执行,这些条件包括:
1. 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外部医疗治疗。
2. 罪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
3. 罪犯的生活无法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拘役的特征
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具有以下显着特征:
1. 拘役是短期自由刑,其刑期范围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是中国刑法中最轻的自由刑形式。
2.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 拘役剥夺了罪犯的自由,与管制有明显的区别。
4. 拘役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
5. 拘役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
监外执行的办理
根据不同阶段和条件,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1. 对于判决时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并制作相关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如罪犯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监狱会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 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拘役的执行机关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而非判决机关(人民法院)。拘役的执行地点通常是罪犯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享受每月的探亲待遇,并参与劳动以获取适当报酬。拘役的刑期范围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数罪并罚时总刑期不超过1年,先前被羁押的日数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