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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调解过程中,是否需要支付财产分割的相关费用?
2024-05-11 婚姻家庭 阅读量: 613

在离婚调解中,若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情形,确实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时会收取诉讼费用,但这并不包括单独的财产分割费。然而,如果调解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额外费用。

离婚调解的流程包括三个阶段:首先是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条款,并通过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其次是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有机会交流意见,而审判人员或调解员则会在必要时提供中立的调解帮助;最后是调解结束阶段,如果双方就离婚及其相关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审判人员会详细记录协议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完成调解程序。

为了进行离婚调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会归还)、结婚证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如果有子女的话),以及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关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具体如下:对于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500元不等;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交纳;而对于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1%的比例进行交纳。此外,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且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提起诉讼时,也需要按照上述标准交纳申请费,但无需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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