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不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违法?

经济纠纷 黑龙江-牡丹江 2024-04-18
1-产假173天(98+60+15)天已修完,但173天内未收到公司任何形式的工资入账! 请问,公司这样是否做是否违反劳动法第38条。 2-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是按照西安市最低社平标准缴纳,而不是以我的实际工资来缴纳,合法吗?是否违反劳动法第38条? 3-依据以上两条,我是否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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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可以要求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两者按高的金额计付。
2、不合法。应按你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
3、可以基于公司拖欠工资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4-04-18 0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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