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先于爷爷去世 我是否可以继承爷爷房子?

婚姻家庭 甘肃-兰州 2024-01-08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 爷爷也已经去世 是否可以继承房子的25% 奶奶还在世 但是想卖房子让我跟她去过户但是不给我25%的钱 过后奶奶想去养老院我怕她不给我25%的钱还要让我付养老院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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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您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您可以代位继承原属于父亲的遗产份额。
2、您所提及的该房屋应当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屋有50%原本就属于奶奶,另属于爷爷的50%份额发生继承关系。在您爷爷的父母已经不在世、您的爷爷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您和奶奶应当分别享有房子25%份额的继承权。
3、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相应情形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您合法地享有该房屋25%份额的继承权,您的奶奶无权剥夺该部分权利。
4、另外,由于您的父亲已经死亡,您应当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所以奶奶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您支付养老院费用时,您应当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024-01-08 0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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