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薄某已被外地公安机关羁押,孙某则在某地饲养着大批的鹅。经过劝解和沟通,孙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拥有这些大鹅,并双方达成了一项以鹅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将提供1600余只大鹅作为执行款及部分违约金的抵押,而剩余的违约金则由申请人自愿放弃。这一案件不仅展示了法官们勇于创新的精神,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解决欠款纠纷中的灵活应对能力。通过以鹅抵债的方式,成功化解了案件纠纷,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23-11-14 15: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