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争议点在于执行依据确定的抚养权是否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所谓给付内容明确,不仅包括常见的确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包括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确定的行为。抚养权判决中既然确认抚养权归一方所有,那么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亲自照料,自行行使抚养子女的权利应是抚养权的应有之义,因此抚养权判决具有具体的、明确的执行内容,应允许其进入执行程序,否则法院判决书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2023-08-08 15: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