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场发生“追尾”事故,责任谁担?

损害赔偿 吉林-长春 2023-11-13
吴某在雪场滑雪时,与同在雪场的袁某相撞,双方都有受伤。吴某被诊断为包括肋骨骨折等在内的多发创伤,袁某也有外伤。吴某认为袁某、某旅游公司应对他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袁某、某旅游公司赔偿他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50余万元。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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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事故现场视频并结合双方的滑行姿态、滑行速度、受伤部位等,认定此次事故为袁某从侧后方撞到吴某,导致双方倒地受伤。在这个过程中,袁某未避让位于前方的吴某,存在过错。吴某也因为长距离横穿雪道,增加了安全隐患,影响后方滑雪者选择滑雪线路,同样存在过错。而某旅游公司在发生事故后虽积极运送伤者,转送医院,但在事故发生前,由于对现场的疏忽,存在一定过错。就此,法院认定袁某承担50%的事故责任,吴某20%,某旅游公司承担30%,判决袁某给付吴某各项费用合计266322元,某旅游公司给付吴某各项费用合计159793元。
2023-11-13 15: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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