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出所购买产品价款十倍的赔偿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在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此规定索赔。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消费者必须能够证明所购买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具有购买时的主观恶意,才能够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发现,张某某在买酒的过程中,对预购的7瓶白酒不停地拍照、录像,持续约40分钟之久,购酒后仅隔两个小时就返回商行索赔。法院认为其以索赔为目的而购买酒水,具有知假买假的主观恶意,且未能举证证明案涉5瓶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张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条款于法无据。
2023-10-30 14: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