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案中,杨某婷等10名二手车“黄牛”利用非法手段,不仅侵犯了车主的权益,也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目前,杨某婷等10名二手车“黄牛”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判刑。其中,主犯杨某婷被判刑3年6个月,其他9人被判缓刑。
2023-10-20 15: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