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强奸女性未遂,获刑两年!

刑事辩护 浙江-杭州 2023-03-27
2022年8月,河南永城18岁的李某骑车尾随贾某后,采取拖、拽的方式欲与贾某发生性关系,但由于贾某的强烈反抗及呼救而未得逞。归案后,李某承认其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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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采取拖、拽的方式欲强行与贾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由于贾某的剧烈反抗,大声呼救,欲引来他人救助,李某被迫放弃强奸贾某,属于犯罪未遂,故李某构成强奸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犯罪未遂包括哪些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李某是咎由自取,竟然对小女孩心存歹念,实在无耻,因此,要想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要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不会任意妄为。

性侵犯现在仍然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尽管在法律上对性侵犯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大量的未被曝光的性侵事件,其中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更加令人痛心。因此我们更需要从家庭、学校等方面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以及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和给予更严厉的惩罚来预防和制止性侵犯罪。
2023-03-27 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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