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好心送别人药物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好意施惠行为如果致使受惠人身体受损了,只要施惠人对于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那就无需承担责任。
这里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包括赠药人明知药物是过期药物,或者是假药、劣药还赠药给别人的行为;所以只要不存在这个情况,那赠药人就不会因为赠药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好意施惠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会将财务或者不动产赠与他人,赠与关系是常见的民事关系。好意施惠一般是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好意给他人一些好处和利益。两者有一定相似之处,但是也有区别。
(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等;
(三)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有订立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赠与人必须是适格的法律主体;
(四)好意施惠行为往往是出于好意,只是一种情谊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当事人不能随便终止或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2-12-26 15: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