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股权纠纷 >>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后悔了该怎么办?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后悔了该怎么办?一起来看看吧!
一、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后悔了该怎么办?
股权转让受让人后悔的,还必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欺诈胁迫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欺诈的,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办理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3、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购买证明;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6、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3、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后悔了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则受让方不能后悔,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但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的,则受让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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