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不进行起诉?不起诉是否会留有案底?

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不进行起诉?不起诉是否会留有案底?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

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不进行起诉?不起诉是否会留有案底?


山西晋来律师事务所秦柯柯律师解答:

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山西晋来律师事务所秦柯柯律师解析: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不起诉决定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
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某特定公民、单位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不起诉通知书,只有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由检察院公开宣布,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结果,应在审查起诉的期间内,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宣布、送达。

根据法律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秦柯柯律师简介

秦柯柯律师,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执行案件。所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取得无罪、终止审理、撤回起诉、不起诉、不批捕、撤案、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效果。所办理的多起民事、执行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检察院  不予起诉  留有案底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检察院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6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