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村民自掏腰包涉罪后未被起诉
绍兴新昌县两位村民自掏腰包为村里修路,因未办理审批手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月11日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经审查,决定以情节轻微,对吴某和刘某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那么,什么叫做“相对不起诉”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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