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自己制作销售“冰墩墩”犯法吗?
冬奥会是展现我国经济、文化、国力的综合窗口,而且目前“冰墩墩”已经受到了全世界的追捧。如果自己去做“冰墩墩”销售,那么你也离吃牢饭不远了。
首先,作为一个奥运吉祥物,毫无疑问的其商标所有权必然是已经被奥组委所掌握。其次,作为一个特别设计的奥运吉祥物,虽然是由广州美术学院所设计,但从被选中时,奥组委也必然会将该设计的版权归给自己。所以,无论是商标还是著作权,“冰墩墩”都归属于奥组委了。那么擅自制作,如果只是制作形象,侵犯的是著作权;如果还加上了奥运的标志,那么还侵犯商标权。所以,制作“冰墩墩”的结局必然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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