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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网友咨询:

2020年12月12日21时许,王崇利与工友沈艳彬、韩浩等人一起到荣成市桃园街道办事处凯旋山海颐园19号楼1单元201室找老板邹某索要工资时,与邹某发生口角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崇利持啤酒瓶殴打邹某头部,并用打碎的啤酒瓶扎邹某头面部,致邹某受伤,其中邹某下颌颏部(下颌缘及下颌方)损伤遗留一长7.7㎝不规则形瘢痕及其左下方一长1.0㎝瘢痕,该伤势构成轻伤二级;左上臂损伤遗留长2.5㎝、1.5㎝两处条状瘢痕,无功能障碍遗留,该伤势构成轻微伤。2021年7月6日,王崇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021年7月19日,王崇利之女王萃代为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王崇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王伟明律师解答:

王崇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崇利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崇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释后再次故意犯罪,应从重处罚。

王崇利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王伟明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王伟明律师,中共党员,湖南天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本律师在研习法律之路上一直坚持不懈,孜孜以求,精益求精,具有丰富的法律业务实践经验,愿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深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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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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