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定?
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好意同乘”出车祸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于民法典“好意同乘”规则,依法减轻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定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所以,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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