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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手段恐吓债务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现实生活中,高利贷这种行为并不罕见,很多人都知道高利贷是十分可怕的,一旦被缠上就,可能一辈子都还不清,一些催债人员还会以恐吓等方式进行追债,往往会对借债人的家庭和他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现实生活中,高利贷这种行为并不罕见,很多人都知道高利贷是十分可怕的,一旦被缠上就,可能一辈子都还不清,一些催债人员还会以恐吓等方式进行追债,往往会对借债人的家庭和他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影响。

网友咨询:

陈某某与刘昌某、胡世某、田克某租赁上犹县东山镇塞纳左岸小区沿街店面,在该店内从事放高利贷生意。

陈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陈远某决定向陈某某、借款50万元,约定每日按千分之六计算利息、借期一周,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 借款期限到期后,陈远某因资金短缺未能按时还清借款,陈远某尚欠本息共计88.7万元,胡世某写下计算清单给陈远某。 为了让陈远某尽快还清欠款,陈某某多次打电话催款,威胁、恐吓陈远某不还钱就叫社会上的人跟着陈远某。 一日陈某某去催陈远某还款,陈某某便指使刘某明及另几名男子,对陈远某采取尾随、随车等“软暴力”方式,对陈远某跟踪守候数天,给陈远某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2020年1月2日,陈某某主动到上犹县公安局投案,但开始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才如实供述。 法律该怎样处罚陈某某?


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谭淑律师解答:

陈某某伙同他人为向债务人索取高利贷,采取威胁、尾随、随车跟踪贴靠等软暴力手段,恐吓债务人,强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陈某某主动投案,开始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之后才如实供述,虽不能认定自首,但可以认定坦白,可以对陈某某从轻处罚;陈某某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谭淑律师补充: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从业以来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事理念。擅长于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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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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