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交通事故属于侵权纠纷,保险赔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受害者在起诉时能否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呢?

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交通事故属于侵权纠纷,保险赔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受害者在起诉时能否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呢?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中如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刘芳林律师解答:

一、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法院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刘芳林律师解析: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刘芳林,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从事律师行业9年。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房屋、交通事事故纠纷案件,有大量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共同被告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共同被告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