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老板能否“任性”加班?企业引以为傲的“加班文化”是否合法呢?
“比你优秀的人比你还要努力,你有什么资格不奋斗。”这是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最喜欢的励志鸡汤。要想成功,你就只能更加努力。而所谓更加努力,最容易理解的事情,就是加班。别人一天工作8小时,你工作12小时,别人工作12小时,你得工作15小时。所以,中国互联网公司创造了“996”工作制,早9晚9一周6天。企业喜欢加班,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经济理性,跟企业的道德没关系。如果让企业自己决定,没有一家企业会主动增加环保支出,没有一家企业会考虑环境友好,除非法律强制它们这么做。
网友咨询:
劳动法是否有规定不能强制加班
黄倩律师解答:
没有。原因:劳动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应当协商一致后才能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黄倩律师补充: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黄律师结语:我相信大部分老板都热爱员工加班,个别优秀的老板甚至以身作则率先加班,但我不相信有真的热爱加班的员工,除非他是个天生的受虐狂。有种说法是,年轻时拿命换钱,年老时拿钱换命。换一个更学术、更时髦的概念,就是“延迟满足感”。你先奋斗,把享受奋斗果实的时间押后,延迟得越久满足感就越大。可是,一个被刻意忽视的事实是,命确实可以拿来换钱,可是钱却未必能拿来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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