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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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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利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遭到他人侮辱、诽谤、贬损、丑化,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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