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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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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单位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但已被治愈的人员。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孟凡娜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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