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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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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义上的冷暴力,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故意冷落,例如长期不说话,将沟通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彼此漠不关心、有意疏远等。

但关于“冷暴力”是否也属于家暴,法律没有明确地给出答案。

家暴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肉体伤害,例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之外,还包含了谩骂、恐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言语暴力。但是由于“冷暴力”说到底也没有“暴力”因素,只是一种夸张形容,与直接的肉体、精神伤害相比,顶多是一种“慢性毒药”,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冷暴力”不是家暴。

根据《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加害人与家暴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家暴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占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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