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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报请程序是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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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中级人民法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其次,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康昭董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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