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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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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管辖地包括: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马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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