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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人员上班路上遇车祸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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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不能认定成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既然劳动关系都不存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当然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纺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第2款规定,离退休人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上述答复中特别强调受伤人员的身份,即“务工农民”!其初衷是想对进城务工农民给予特殊照顾和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秦月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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