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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后取保候审要多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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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后,派出所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

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意味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需要再侦查。因此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一、检察院不起诉后解除取保候审的处理:

1、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3、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赵光绪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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