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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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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根据《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第六条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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