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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侦察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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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30天,延长期限后仍然没有收集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在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当立案,责令限期纠正的,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杜晓霞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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