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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怎么写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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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嘱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而且还要注意不要遗漏内容。具体而言,房屋遗嘱中要写明:

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

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财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数额。

4、指定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再指定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了防止被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继承开始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的情况发生,而在遗嘱中再指定继承人。

6、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吕俊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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