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海南藏族自治州

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视频>> 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
您还可以联系我们的律师助理,进一步咨询
视频详情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

(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的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韩意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1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