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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专家组成员何时应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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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时候医学会专家组成成员应当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张静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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