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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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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

但是在司法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李春光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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