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视频>> 公司破产后, 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 基于股东有限责任, 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出现以下情况, 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 股东在认缴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 清算时, 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 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
(2) 股东存在虚报资本、虚假出资、用非货币资产缴纳的资本显著 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抽逃出资的, 应当在应补足的资本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的发 起人(其他股东) 应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4)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