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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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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明知自己有精神病,或用人单位已明确要求劳动者告知是否有精神病史,但劳动者隐瞒病情,构成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

依法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精神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刘书文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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